以下親友推薦計劃條款(下稱“條款”)構成親友推薦計劃參與人,作為“推薦人”(以下詳細定義)和華德士台灣(下稱“公司”)達成的法定協議。華德士台灣為下列域名和網站的合法擁有人:www.robertwalters.com.tw(下稱“網站”)。
計劃允許推薦人推廣公司的親友推薦計劃,依據這些條款獲得推薦禮物。
1. 定義和解釋
1.1 在親友推薦計劃條款中,下列用詞具有各自指定的含義:
“候選人”指當前在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數據庫註冊的個人。
“計劃”指親友推薦計劃。
“推薦人”指候選人,其自願參加計劃,推薦合格親友成為被推薦人。
“被推薦人”指非公司現有候選人,其同意推薦人通過本計劃推薦他/她的人。
2. 有效期
2.1 本計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後的推薦無資格獲得本計劃下的獎勵。
3. 合格標準
3.1 本計劃面向滿足下列標準的推薦人:
3.1.1 推薦人必須為公司的註冊候選人。
3.1.2 被推薦人必須為新候選人,不得為公司的現有註冊候選人。
3.1.3 在下列情況下,推薦人無資格獲得本計劃下的推薦禮物:被推薦人在推薦之日已經是公司數據庫中的註冊候選人,或公司已經從獨立渠道獲得該被推薦人的詳細信息,但是還沒有輸入數據庫。
3.1.4 推薦人在推薦前,須通知被推薦人,並且被推薦人已經同意為此計劃,將其詳細信息、個人資料及信息傳遞給本公司。
3.1.5 被推薦人只能被向本公司推薦一次。如果一名被推薦人被向本公司推薦多次,向本公司推薦該被推薦人的第一人(須被推薦人允許)有資格獲得本計劃下的推薦禮物。
3.1.6 直接為公司工作的正式員工、合同工和臨時工無資格參與此計劃。
3.1.7 如果被推薦人被在中華民國境外的公司客戶長期僱傭,則不支付推薦禮物金額。
4. 推薦人責任
4.1 推薦人應負責聯繫公司相關顧問領取其推薦禮物。
4.2 推薦人應保障公司及其管理人員、董事和員工、關聯公司或指定任一方免於任何因推薦人為此計劃未能在被推薦人的個人資料或信息傳給公司前,取得被推薦人同意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害、索賠、要求、訴訟、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本公司和/或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和員工、關聯公司招致或判給的各種費用、支出和負債。
4.3 推薦人同意,因使用本計劃票券或產品引起的任何損失或索賠,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放棄針對公司的一切索賠,推薦人確認他們可自擔風險、自行運用這些票券或經驗。
4.4 推薦人同意,其不會對公司或公司網站、產品、服務或政策作出任何陳述,承諾、保證或其他聲明,除非公司明確書面同意,或公司為此目的向推薦人提供除外。
4.5 應公司要求,推薦人應提供與本計劃相關的完整和精確信息,該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被推薦人的詳細聯繫信息。
5. 本計劃下獲取推薦禮物的條款
5.1 被推薦人開始工作,並通過華德士客戶試用期後,可以領取推薦禮物券。
5.1.1 長期僱員聘用
如果推薦人推薦的被推薦人被公司長期僱傭,推薦人可以獲得價值10,000元新台幣的禮券, 推薦次數不限。
5.2 本計劃中詳述的推薦為淨支付額。公司不承擔因提供該等推薦禮物產生的法律規定稅費。
5.3 一旦公司(因不可預見的原因)不能獲得規定的禮物,公司可根據這些條款,自行決定向推薦人提供一份等值的替代禮物。
6. 適用法律
本條款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並根據其解釋。